1、申請人向所在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并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2、各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委托定點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的大氣、土壤和水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
3、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的標志專職管理人員將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評價的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報企業和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合格者,由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并由定點的食品監測機構依據綠色食品標準進行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終審。
6、終審合格的申請企業與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7、中(zhong)(zhong)國(guo)綠色食品(pin)發展中(zhong)(zhong)心對上述合格(ge)的產品(pin)進行編號(hao),并(bing)頒發綠色食品(pin)標志使(shi)用(yong)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