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會日前同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資源節約產品認證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經委(經貿委)以及有關認證機構,協調做好資源節約產品認證工作。
《意見》所指的資源節約產品認證包括對資源節約產品及可再生能源產品開展的認證。其中,資源節約產品指符合與該種產品有關的質量、安全和環境標準要求,在社會使用中與同類產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產品相比,它的資源利用效率(如能源利用效率、用水效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要求,并且具有合理的用戶增加投資回收期。可再生能源的產品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產品以及其生產系統和設備。資源節約產品認證涉及的領域包括節能(節電、節油、節氣、節煤、建筑節能等)、節水(含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節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等。